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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注意! 爱玛、新日等部分型号电动车 要退出市场!千万别买! ▼ 近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调整<福州市合格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部分车型的通告》
以下几款电动车 由于这些原因退出、暂停 《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翁莉琼 制图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部分车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因部分车型3C证书状态发生变化,根据《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应车型调整如下: (1)因3C证书被注销,将目录内“爱玛TDR1011Z、爱玛TDR2081Z、爱玛TDR3002Z、净原TDPWH02Z、密玛TDT1809Z、新的·嵛达TDT02Z”共6款车型退出目录;
(2)因3C证书被暂停,将目录内“比德文TDT22210Z、比德文TDT24200Z、国威TDT017Z、台铃TDT5128Z、台铃TDT5132Z、新日TDRZD-017”共6款车型目录暂停,待3C证书暂停到期后,根据其3C证书变化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3)因3C证书无效,将目录内“万铃TDT301Z”车型退出目录。
2.因申报错误,将目录内“速珂电动TDR009Z”更正为“速珂TDR009Z”。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
调整后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e福州”同步查询。
从今年的4月15日开始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行 对于已经上牌的旧超标电动车 国家鼓励通过 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 进行回收置换
为了整治国内电动车市场的乱象 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于 2018年制定颁布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 (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 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其中,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 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如果你的电动车不符合如上规定 那么就属于超标车了
市民朋友们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综合:福州日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东南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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