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咨询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补助问题

天地绝音 发表于 2019-5-23 1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4734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本人系福清市农民,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无超生育。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第5款规定,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但本人没有收取这项补助,请问:第一,各级政府财政按规定如何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和金额是多少?第二,福清市政府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望告知。

事件地点:福清市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英国
根据福州市文件(榕政综【2013】247号)规定: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而我们福清市的融政综【2014】27号文件规定是增加50元缴费补贴。
也就是说,根据文件规定,我市计生对象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除了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外,另外再补贴50元。
比如你个人交200元保费,政府缴费补贴是40元,另外再补贴50元,合计90元补贴,这些政府补贴是直接计入你的个人账户中,即你当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00+90=290元,而不是将补贴直接发给你。
特此答复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19-05-23 08:48 回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19-5-23 11:30:35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5-17 15:02 , Processed in 0.059091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