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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育津贴

小小呆 发表于 2019-5-21 16: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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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医保卡收到的生育津贴如果需要详细的计算向那个部门寻求帮助?公司如果要收回津贴,我们该如何归还?因为我们产假期间有上班,也有发工资。
2.有关二胎的产假假期,我们福建省是如何规定的?附件中的产假规定是否也适用于二胎.内容如下: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3.什么情况适用180天的假期?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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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您好,诉求件收悉!现回复如下:1.关于生育津贴的有关问题建议咨询医保管理部门。
2.关于产假的有关问题,《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适用于二胎的情形。
3.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158至180天之间进行确定。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于 2019-05-17 16:16 回复福清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第FZ19051601257号诉求件已收悉,现将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榕人社保[2014]26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顺产产假98天,剖宫产产假113天)。
生育津贴直接汇给产妇,至于津贴与工资如何抵扣,我中心不做规定,请与所在公司联系。
如还有相关疑问,具体可咨询电话62838294。
特此答复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福清管理部 2019年5月20日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19-05-21 1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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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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