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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5-17 01: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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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南昌清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SG[GK]2019003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进口 1973000 1973000 日立阿洛卡 Prosound α7
合计: 197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元整元(¥19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中标人应保证所供的中标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款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及规范等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进口设备为所属国产地生产进口的原装设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序列号及产品批号、编码等)。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商检、质检部门的检验(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如有遗漏,中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或购买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 货物交货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1.2验收时采购人邀请2位专家一同参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中标人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采购人以转账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70%的货款;
2 20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以转账的形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货款;
3 10 余款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中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 服务不到位的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中标人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按照设备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设备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调换有瑕疵的设备,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中标人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4)若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人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3年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机。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若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14.2保修期内中标人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中标人还须支付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费(500元/次/人)。无效后中标人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若两天内无法修复,中标人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14.3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若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采购人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14.4保修期内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14.5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4.6保修期满后,中标人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中标人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采购人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14.7中标人需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乙方:南昌清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渔溪镇虞阳路37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里乡三里大道676号1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双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62837575
联系方法:1360959761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分理处
账号:账号:3605011065980000067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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