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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关于江兜文化活动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大雄 发表于 2019-4-24 16: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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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兜文化活动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新厝镇江兜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江兜文化活动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18〕35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新厝镇江兜村的260平方米(合0.39亩)土地,作为江兜文化活动站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建房手续由你单位报所属镇(街)审查,所属镇(街)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房。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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