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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16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3 13: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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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3-016号,地点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溪下村、龙江街道小南洋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总用地面积约53366平方米(合80.049亩),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33365平方米(合50.0475亩),B地块用地面积20001平方米(合30.0015亩)。
3.用地性质:A地块:商务设施用地;
B地块:居住用地。
4.用地强度: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56033平方米,总容积率为2.8~2.925(含2.8和2.925)。
其中A地块的容积率为2.8-3.0(含2.8和3.0),B地块的容积率为2.5-2.8(含2.5和2.8),A、B地块的容积率不得调剂使用,建筑密度为24%~26%(含24%,26%)。
5.建筑规划要求:㈠、1)东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红线边线主要朝向12米以上,次要朝向距离9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边线距离12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边线6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边线距离6米以上。
2)地下室边界后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含6米);
3)建筑造型、色彩、景观等方面应与城市设计相协调;
4)且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等要求;
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纬二路,龙江南路与福通大道仅可各设置一个右进右出车行入口、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经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为准,不得位于图则中的禁止开口路段。
7.绿化:(1)绿地率为30%~35%(含30%,35%);
(2)景观设计应独立进行。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B地块设置公共厕所一处,面积60平方米,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4、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算规则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A地块应设置不少于90个地面集中社会公共停车位,并对公众开放;
(4)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审批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5号《研究诺希集团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用地选址等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E2013B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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