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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动车处理问题

李明禄 发表于 2019-4-1 12: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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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新国标4月15日就要实施了,按照工信部要求,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请问福建省或福州市有没有相关处理旧电动车的政策?2、本人去年5月份2800买的电动车,到卖车的车行问,他们只愿意给400元折旧报废,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块有没有进行监管或有没有相关规定?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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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来解决问题,请市民留意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
谢谢!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于 2019-03-28 17:23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旧电动车属于私有财物,如何处理是个人行为,折价转卖属双方私下交易,请自行协商处理。
特此反馈。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9-04-01 0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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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 1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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