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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收廉租房租金的问题

张少爷 发表于 2019-3-26 18: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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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2011年左右,我们接到社区的通知,他们说我们家庭满足低保的条件,可以领取政府的廉租房救济。
后来我们在财政局签了一份协议,领取了廉租房。
19年3月份的时候,我接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让我们去补交一笔房租,理由是我的儿子在16年5月买了一套商品房,从那个时候算起到,到19年1月,一共33个月,补交租金13021元钱。
虽然我钱已经交了,但是我对整个过程存在巨大的异议。
1、当时领廉租房,签协议时,并没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书面或者口头告知我,当没有达到低保户标准时应该把房子拿去退掉。
2、期间,大概在2016年的时候,我也曾去街道咨询过退房的事项,想主动退回房子,当时街道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那边没有这种工作流程,让我们先留着吧。
3、这次让我们补交这个钱,也没有出具任何政府性文件给我们,是依据什么条款让我们交的这个钱。
4、 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按照我儿子买房日算起的话,到现在也有3年了,为什么当时第一时间不直接通知我退房,而要超出这么多时间才通知。
如果这样的话,难道再过3年,我要交6年的钱吗?这样的工作本身存在效率低下,侵犯老百姓利益的行为。
因为我廉租房拿了也并没有进行任何商业行为,没有从中渔利。
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补交这笔钱的,这笔钱对于我一个没有工作的退休老人,也是一笔巨额的钱。
从法律角度,我们和政府之间也属于合同关系,如果有任何责任事项,应该有明确的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我希望政府站在公平公正角度上,处理这件事.... 以上是我的诉求,之前也在这个网站反映过求助了一次,但是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完全避开了我的诉求点,那就是 没有及时通知腾退廉租房,也没有事先告知,让信息不对称。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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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收廉租房租金的问题”的诉求件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列入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该项说明在与租户签订的住房合同中已写明告知。
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房资格审查、复核审查、配租配售等工作,市城投集团负责房租的缴纳以及保障房日常运营工作。
我公司根据住建局下发的文件规定及要求,立即于2019年1月通知詹启明退回所承租的住房,并需从购置的房屋之日起按同类同地段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我公司按照主管部门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保障房的管理工作,望您理解。
如有疑议请咨询行业主管住建局。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19-03-22 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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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6 1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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