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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09-058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13: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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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09-058号(原鑫闽种业剩余地块),地点位于音西街道洋埔村。
2.用地情况:
总用地面积约为26694平方米,其中:
A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6675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约为6645平方米,C地块用地面积约为3374平方米, 3.用地性质:
(1)零售商业用地(B11)、住宅用地(R21,公寓式住宅);(2)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含10%)。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为2.5~2.8(含2.5和2.8),建筑密度为20%~26%(含20%和26%)。
5.建筑规划要求:
(1)沿60米宽规划路一侧的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20米以上;沿30米宽以下宽度规划路一侧的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6米以上;非临路一侧的建筑红线,应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按省技术规定。
具体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结合省技术规定再予以审定。
(2)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按省技术规定。
(3)建筑层高,按省技术规定。
(4)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多层、中高层不应大于80米,高层不应大于60米。
(5)具体建筑退距、间距等要求,将根据设计的总平面布局,再予以审定。
(6)A、B、C三块用地可统筹使用容积率,但各单地块容积率下限为不得低于1.5(含1.5),上限为:
A、B地块不高于3.2(含3.2),C地块不高于5.0(含5.0)。
6.交通出入口方位:
沿规划路。
7.绿化:
(1)绿地率为30%~40%(含30%和40%)。
(2)临路一侧应种植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绿化带,宽度不小于3米,其中临60米宽道路一侧的绿化带宽度为不少于10米。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结合建筑布局至少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处,各地块应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点;(4)公共厕所,在A地块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 (5)卫生服务站在A地块设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6)文体活动站在A地块设1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7)社区居委会在A地块设1处,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街道办事处;(8)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中配套用房应设在一层或二层;(9)配套设施的权属除有明确产权移交单位外,其余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融政综[2011]209号)执行。
10.其他要求:
(1)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日照影响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停车泊位的配置按省技术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11.办理依据: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报告和提供的该项目用地范围图。
12.附注:
以上所称省技术规定全称为"《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2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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