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酒驾!严查!2019福清交警依然在路上等你!

福清机灵弟 发表于 2019-3-8 09: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7726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福清公安交警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加大警力投入,创新治理方式,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曝光惩戒相结合,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实现城市、镇街乡村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
640?wx_fmt=jpeg
接着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当场被蜀黍抓获的“醉猫”
有你认识的不?
640?wx_fmt=jpeg
640?wx_fmt=jpeg
2019年02月28日凌晨,陈某饮酒后驾驶闽AMS230小型轿车行经清昌大道与康达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吹气检测数值结果为: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40?wx_fmt=jpeg
640?wx_fmt=jpeg
2019年02月28日凌晨,俞某龙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闽A30Q68行经清昌大道与康达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吹气检测数值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40?wx_fmt=jpeg
640?wx_fmt=jpeg
杨某谷,于2019年2月26日20时52分许,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经清昌大道与福政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杨某故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后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wx_fmt=jpeg
陈某富,于2019年3月2日酒后驾驶闽A7058W二轮轻便摩托车行经观音埔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陈某富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0mg/100ml
酒精含量<80mg/100ml:
驾驶证记12分
+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15日拘留
+
5000元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追究刑事责任
+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拘留10日以下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福清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我们,
无论白天夜里,
还是风里雨里,
都在路口等你,
为了咱自己的安全,
喝酒一定不开车,
开车一定不喝酒。
640?wx_fmt=gif

640?wx_fmt=jpeg
640?wx_fmt=jpeg
640?wx_fmt=jpeg
再苦,也别忘坚持!
回复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6-11 08:41 , Processed in 0.065295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