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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的编号为平诚榕招字[2018]第013号的福清市龙田镇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8]20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政府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清市龙田镇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龙田镇上一村、下一村、上薛村、东营村,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由龙湖路、龙前路、金山路3条道路组成,总长1642米。其中龙湖路起点位于规划河道,终点至溪乾村,道路总长748米,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沿线设置中桥2座;龙前路起点位于环城东路,终点至龙湖路,道路总长211米,宽度为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40千米/小时;金山路赶点位于环城东路,终点至规划滨海路,道路总长683米,宽度为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设置中桥2座。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5348.5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9986.53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 2.5.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给排水、电气照明、管线综合、绿化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设计优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应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权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取得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配合招标人使初步设计通过有权部门审批;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有权部门审批后 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 4、勘察阶段: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阶段的需要及通过施工图审查;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个月。 2.8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桥梁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施工、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道路与桥梁、路桥、市政给排水专业均符合“市政工程”专业要求。)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省外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 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人登录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采用身份识别仪核验其身份,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986.5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91.789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8.2. 本项目勘察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下浮 50%计取(暂定为55万元),合同结算时,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的审核数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龙庭路1号 ,邮编:350300; 电话:62833901传真:85771011; 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山镇福兴大道福晟大厦11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01400传真:/; 联系人:刘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