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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大厦东侧规划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2-18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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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建大厦东侧规划路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融发改审批[2016]8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峰村,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三建大厦东侧规划路分为A、B两段,A段道路北起清荣大道辅道,南至三建大厦东侧村道,道路总长295.89米;B段道路起点顺接融宽环路辅道,终点与A段桩号K0+084.799顺接,道路总长43.98米。道路红线宽度均为12米,行车道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建大厦东侧规划路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弱电迁改、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93570.00元,K=12%,发包价3514342.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8月13日09时 00 分 00 秒至 2018 年8 月17日17 时00 分00 秒通过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q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费用300元,售后不退。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6.4投标人登录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qz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住建局大楼,邮编: 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5153786

联系人: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室,邮编: 350200

电子邮箱:87554218@sina.com

电话:0591-87554218,传真:0591-87554218

联系人:毛祚照、林腾、林游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8号

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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