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持有福建居住证人员,最新重磅利好消息请收好!

芋粿哥哥 发表于 2018-9-23 13: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409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2018年2月,省人社厅、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统一明确持有我省(不含厦门)居住证人员可按规定在居住地参保、续保,不再区分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本省户籍与外省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接续基本养老保险 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及经办程序参照居住地城镇户籍人员规定执行;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申报缴费时需提供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及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费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使用功能中止时,地税征收机关相应中止持有人申报缴费。待遇领取地如何确认? 上述持居住证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的确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厦门市自行规定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厦门市自行规定。何时执行? 本通知从2月8日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4〕13号)不再执行。文件制定背景 2014年12月,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4〕13号),允许符合条件的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符合条件的持有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闽人社发〔2014〕13号文件并未对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城镇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续保作出规定。2016年12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施行以来,有些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城镇户籍人员,要求参照闽人社发〔2014〕13号文件规定,在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来了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不同?谁能申领居住证?怎么申领?持有居住证可享受哪些便利和服务?2016年12月1日起,福建不再发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暂住证和居住证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暂住证基本不附带福利而居住证则可享受公共服务。

et1ehin1a5q2197.jpg

et1ehin1a5q2197.jpg

50jlhqsc23o2198.jpg

50jlhqsc23o2198.jpg

4blmk5wiml22199.jpg

4blmk5wiml22199.jpg

hvhnfru45lk2200.jpg

hvhnfru45lk2200.jpg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5-16 02:41 , Processed in 0.078558 second(s), 1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