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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观音埔片区持续发力,政府又储一块商住用地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3 13: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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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⑴。建设单位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地2015-005号(原政府储备地2013-030号),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观音埔村、宏路街道溪下村(具体详选址红线图)。
2.用地情况、性质、强度:总用地面积约55673m2(合83.5095亩),总容积率为3.0--3.5 (含3.0,3.5),总建筑密度为28%--30%(含28%,30%),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设施用地(B1),其中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含15%),建筑密度25%-30%(含25%和30%),应建设不少于10000 m2的相对集中商业(独立地块)。
3.建筑规划要求:㈠、1)沿北侧18米规划路一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低、多层距离12米以上,中高层、高层住宅2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后退规划路边线距离25米以上,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经四路低、多层8米以上,中高层、高层15米以上,超高层20米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经五路低、多层8米以上,中高层10米以上,10-18层12米以上,19层以上15米以上,超高层20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低、多层8米以上,中高层10米以上,10-18层12米以上,19层以上15米以上,超高层25米以上;2)建筑后退河道蓝线(宽度为40米宽)距离6米以上(含6米);3)地下室边界后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含6米),并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地下室开挖的放坡的退距要求及南洋溪安全防护距离要求;4))且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消防、安全、环保及工程管线(特别是应满足经四路军事光缆的保护)等要求;5)、建筑高度控制在120米以内(含120米),应考虑到城市天际廓线和城市景观的需要。 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福清市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其他要求。
4.交通出入口方位:18米规划路,纬一路、经五路、经四路,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经批准的《观音埔片区(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为准,不得位于图则中的禁止开口路段。
5.绿化:(1)绿地率为30%--35%(含30%,35%),景观设计应独立进行,集中绿地不少于3000 m2.
6.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7.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 m2;3、垃圾集散间设2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 m2;4、应设置不少于85个地面集中社会公共停车位,并对公众开放;5、应设置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福清市电力公司;6、设置居民活动用房和社区工作用房一处,面积20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龙江街道办事处;7、设置社区养老助残设施一处,面积30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民政局;
8、设置卫生服务站一处,面积20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市卫计局;
9、设置公共厕所一处,面积6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城市管理局;
10其余配套设施按《观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配备,配套设施原则安排在一二层,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 8.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和计容规则、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距离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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