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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4-103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12: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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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4-103号(生产生活留用地),地点位于阳下街道北林村。
2.用地情况:总征(用)地面积约为37908平方米(约56.862亩)。
3.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2-2.6(含2.2和2.6),建筑密度为20%-28%(含20%和28%)。
5.建筑规划要求:(1)北侧、东侧建筑红线应后退该侧绿化带控制边线不少于5米以上,其他各侧未明确建筑红线退距要求按省技术规定再予以审定。(2)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按省技术规定。(3)建筑层高,按省技术规定。(4)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多层、中高层不应大于80米,高层不应大于60米。(5)具体建筑退距、间距等要求,将根据设计的总平面布局,再予以审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沿规划路(根据设计的总平面布局,再予以审定)。
7.绿化:绿地率为30%-40%(含30%和40%),本项目东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带由建设单位绿化。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市政配套要求: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设置;2)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3)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4)公共厕所,设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应移交当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5)以上未注明产权归属的,均按榕政综【2011】20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归属权,本地块内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其他要求:(1)本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按省技术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11.办理依据:(1)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24号。(2)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提供的由阳下街道、北林村委会确认的该项目用地范围图(含福州市勘测院福清分院2014年12月26日提供的地形图)。(3)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报告等。
12.附注:(1)以上所称省技术规定全称为“《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2年7月版)”.(2)根据规划道路系统情况,本项目用地为56.862亩,比会议纪要[2014]224号确定的阳下街道北林村留用地一期安排52.46亩用地,多安排56.862-52.46=4.402亩用地,此4.402亩用地在今后安排给北林村新的留用地指标中予以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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