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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作为信访复核的福州市政府答复本人的咨询

风与风之间 发表于 2019-2-7 19: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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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FZ18112400951、FZ18091901468、FZ18092601578 、FZ18101001453、FZ18102401543、FZ18110801428、FZ18121001452、FZ18122501408),答复收悉。
上级政府不处理,回复不变。
回应不符合诉求,根据2014(5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复核文件,违法建筑应按照城乡规划法65条和福建省违法建筑处置办法40条,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负监督责任,本人也参考福清市“两违”规定,都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龙田镇的处理办法违背上述规定,偏离法治轨道,而庇护了地方违法乱纪的贪腐势力,损害公民利益。
请龙田镇人民政府向监督单位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申报批复处理决定。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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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
小琳铛 | 来自澳大利亚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
山前村88号建筑为旧房改建,于2015年未经审批进行建房,属于历史“两违”存量,考虑该建筑为历史遗留且系户主自建自用村内唯一住房,我镇按《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两违”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第三款之规定,暂保留该房屋现状。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于 2019-01-21 1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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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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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7 2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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