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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天玺物业对小区公共停车位擅自乱收费,双重收费,请福清建设局查处

六合霸主 发表于 2019-2-3 16: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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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天玺的物业公司近日在小区外围一楼店面外的公共停车位,擅自架设栏杆,准备对进入店面的车辆实行收费。
该行为未经小区的业主(含同等权利的租户)同意。
1、该收费是否具备合法性?该收费是否经过福清市建设、福清市物价局的批准?2、该收费是否具备合理性?小区的物业公司诡辩学习“福清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说什么前两小时不收费。
请问:万达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是否是万达广场自有的,而中联天玺外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并不是物业公司的。
而按照《合同法》,我们租户拥有和业主同样的权利,请问:上述收费行为是否经过我们租户同意?3、该收费是否具备必须性?小区物业借口为了“加强管理”,第一、这个公共停车位,我们租房和业主已经通过缴纳“综合物业费”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支付了管理费用,因此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再巧立名目,进行双重收费。
4、物业公司的借口是什么?它声称因为车辆行驶造成路面一定损害,前期的损害是因为左侧的公共市政道路围档封闭(现已经开放),若有损坏,请物业公司向福清市交通局索赔,而不是借机以此为借口,擅自乱收费。
5、若主管部门不对该物业公司的乱收费行为,造成租户的经济损失和群体冲突事件,一切责任概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现事先立帖为证,勿谓言之未及。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中联天玺一楼店面外小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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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你好!关于中联天玺收取停车费问题,小区物业表示小区商业店面共计206间,红线内临停车位145个,因出入口未增设道闸系统导致区内停车混乱问题,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工作,现小区物业于出入口增设道闸系统,并于春节后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业主如对车辆管理收费标准有疑义,建议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反映。
20190266附件.docx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1-31 09:50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联天玺小区商业店面共计206间,区域内(红线内)临停车位145个。
中联天玺商业店面外停车位在中联天玺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中联天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为了加强管理,目前中联天玺物业针对出入口进行加设道闸系统,日前处于施工阶段,并未启用及收费。
我局现场督促中联天玺物业今后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福清市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周边市场行情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依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在物业公司收取的综合物业费范畴内,故中联天玺物业不存在商户所述双重收费现象。
特此反馈。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19-01-31 1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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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3 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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