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福建盛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XXZB[GK]2018019的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保安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1 | 1-1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36 | 月 | 国内 | 40040 | 1441440 | 盛发 | 安全服务 |
合计: | 144144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元(¥14414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安保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西江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需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保安服务。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含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商业保险及加班费、企业的的应缴税费、招收培训费、保安服装费、利 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包、分包,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按招标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合同要求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3%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期间一直有效,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三十日之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采购人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违返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7、采购人应按时付款,若逾期付款应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损失。 8、若经公安机关认责为保安员失职造成治安、刑事、民事等案件使采购人遭受损失的,按责任承担相应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保安服务范围及内容1.1范围: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的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系统、消控中心值班,消防监控设施的巡查,院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看守工作及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1.2本项目派驻保安人员全部为男性,年龄18-55周岁,拟派驻的人员不少于14人(投标时须附拟派驻保安人员花名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本项目拟派驻保安人员中至少6人会讲福清话。1.4中标人须提供给采购人经专业培训,身体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应变能力强的保安人员,须积极维持医院诊疗秩序和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及财产的看护。如因中标人失职造成采购人设备、硬件设施损失的,经中标人、采购人双方确认,中标人应付损失部分50%赔偿责任,发生丢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1.5保安人员当班时均要求穿戴整齐,挂牌上岗,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1.6保安人员须看护好消防设施,对发生的火警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1.7保安人员每日应对院内各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妥当措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招标人。1.8保安人员须维持正常医院诊疗秩序。1.9保安人员须自觉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采购人认为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保安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撤换,中标人对受保单位内的保安员的调动须经采购人同意。1.10保安着装及随身配置要求:1、执勤保安应着新式保安服、脚穿作战靴、扎武装腰带,按季节变化及时进行换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也不得混穿;2、执勤保安应配置对讲机、警棍、辣椒水、强光手电、每个岗亭一支防暴钢叉等。3、至少 3位拥有消防中控证书1.11保安人员岗位设置:带班1个,大门口3个值守,门诊、急诊大厅3个值守,住院部3个值守、消控中心3个值守(要有消防中控员上岗证书),机动人员1个。1.12门诊、急诊大厅岗位必须24小时在岗,消控中心岗位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接听电梯的求救电话。1.13第一、第二、第三停车场至少07:00-17:00各一人在岗,并积极协助司机将车辆准确停入车位。1.14全院每天至少每1小时巡逻一次。1.15保安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有亲和力,无犯罪记录,无酗酒等不良嗜好。1.16保安员在劳动生产及执勤工作中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17中标人必须做好每月保安考勤统计、做好交接班工作及上报每周人员工作安排、做好日常设施巡查记录。在采购人日常巡查抽检中如发现保安人员没按岗出勤,按每人每次300元在合同金额中扣减,并按要求督办整改。一个月内被要求督办整改四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1.18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院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1.19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失误导致的各项突发事件的发生1.20定期组织保安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保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1.21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到求助,求救要采取一切办法立即开展救助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在突发事件(含群体性事件、医疗纠纷等)能及时合集全体14位保安人员到位。1.22保安公司对保安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严格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二)其他要求2.1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所有服务人员的食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2.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福建盛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 住所: |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福业小区1号楼四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弼 | 单位负责人: | 林顺发 |
委托代理人: | 潘先坚 | 委托代理人: | 翁丽雄 |
联系方法: | 15980100835
| 联系方法: | 13655062242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清高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福清农商行清荣支行 |
账号: | 118190152200006060 | 账号: | 9010711020010000028160 |
签订地点:福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