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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核电站前处理实验室通风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19-1-30 18: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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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广州市半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LSGC[GK]2018005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核电站前处理实验室通风除臭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1 国内 368000 368000 详见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 36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元整元(¥3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大北路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产品交货验收:自甲方收到乙方产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交货验收,并在乙方发货单上签收,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二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交货验收合格。 6.1.2产品安装调试验收: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合同所列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应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所必需的场地、环境和相应条件并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在完成产品安装调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签署安装调试完工单后即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验收且未向乙方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设备安装完好,使用正常,技术人员培训后能数量操作。
2 10 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重要部件无故障。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本合同款项后即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满足现场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造成交货期延误以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原告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所有货物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供货,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14.2保修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因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收取维修所需的成本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等。14.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工本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广州市半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玉屏大北路18号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石基村路段南侧(厂房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段常青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85222671
联系方法:186200252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淘金支行
账号:账号:2698 0036 6720


签订地点:福建福清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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