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华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WD[TP]2018005的福清市公安局南岭派出所家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1 | 1-1 | 组合家具 | 组合家具 | 1 | 批 | 国内 | 469000 | 469000 | 华震 | hz01-hz46 |
合计: | 46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元整元(¥46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南岭派出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南岭派出所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家具,并经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履行合同,提供合同约定货物,并经验收合格 | |
2 | 5 | 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一年维保服务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标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项目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我方应对所供的货物提供3 年的(现场)免费保修(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我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2 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2.1质保期结束后,我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我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当地有能力的机构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2.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2.3.1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维修的货物,我方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 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若在72小时内无法维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者,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未付款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华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余爱平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余爱平 |
联系方法: | 13805075219
| 联系方法: | 13906920654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平安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1000 3775 6700 0100 01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