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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渔溪配电中心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融发改审备[2018]A06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312318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渔溪配电中心;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房屋建筑专业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12318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备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 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2 月20 日至 2018 年 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www.fq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6.4投标人登录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后交易平台将会按项目为每一投标人随机生成与其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保证金业务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其虚拟子帐号。投标人可以使用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及到账情况,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材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及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元洪路1号,邮编:350300
电话: 13906921217
联系人: 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10楼A区 ,邮编:350001
电话: 18250470871 ,
联系人: 郑工
监督部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监察部
地点:福州市福清市元洪路1号
电话:0591-85279575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福清市渔溪配电中心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的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12 月 27日17时 00分00秒。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 12月 28 日12时00分00秒。
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适用于随机抽取法)
招标编号:安永建招字[2018] 654号
本工程于2019年1月3日9时30分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福清市渔溪配电中心
招 标 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3123180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评委: /
专家评委:曾章平、林丛、陈新明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3、唱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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