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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贯穿中联名城的南洋溪两侧征地造防护绿地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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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告知书(存根)
融国土资征告字[2015]第066号
宏路街道溪下村: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南洋溪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2、征地位置:东至:邻溪下村集体土地,龙江街道观音埔、小南洋村集体土地;
西:邻溪下村集体土地;
南至:邻溪下村集体土地,小南洋村集体土地;
北至:邻溪下村集体土地,观音埔村集体土地;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1.0718公顷,其中水田0.291公顷、旱地0.1383公顷、果园0.1079公顷、农村道路0.0047公顷、沟渠0.0012公顷、设施农用地0.225公顷、田坎0.0443公顷、河流水面0.2594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水田等用地: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43000元/亩(含当年生青苗补偿费)。
二、社会保障意见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已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龙江街道小南洋村: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南洋溪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2、征地位置:东至:邻绿化带用地;                 西至:邻绿化带用地;
南至:邻田地;                      北至:邻南江滨规划路;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1.0206公顷,其中水田0.3666公顷、旱地0.4121公顷、沟渠0.1116公顷、设施农用地0.0476公顷、田坎0.0827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水田等用地: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43000元/亩(含当年生青苗补偿费)。
二、社会保障意见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已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龙江街道观音埔村: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观溪新区南洋溪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2、征地位置:东至:邻绿化带用地;                 西至:邻绿化带用地;
南至:邻田地;                      北至:邻南江滨规划路;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0.242公顷,其中水田0.0869公顷、旱地0.0029公顷、果园0.0233公顷、坑塘水面0.0106公顷、河流水面0.1183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水田等用地: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总额为43000元/亩(含当年生青苗补偿费)。
二、社会保障意见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已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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