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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州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工有望申请公租房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10-16 1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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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方婕)在福州工作多年的外来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有望实现“住房梦”了!
  昨日,福州市政府举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新闻通气会,首次对外发布了《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天起至4月26日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其间,市民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网页留言,或通过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111等方式提建议,我们将把你的建议转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所收集的建议和意见。
  那么,《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包括哪些人?怎样申请?如何收费?合同满后还可继续租吗?公租房建在哪?
  谁可申请
  在榕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暂行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5类:
  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在本市城区落户满三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在本市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按规定引进的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城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获得省市政府特别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其他从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
  上述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政府逐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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