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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征地告知—江镜泰山路(新江路至过境路)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2: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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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听证)告知书(存根)
融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20号
江镜镇江镜村:
江镜镇泰山路(新江路至过境路段)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街巷用地。
2、征地位置:东至:新江街、泰达房地产道路预留地;
西至:东段:泰达房地产道路预留地  西段:过境路;
南至:江镜农民住宅、江镜村土地; 北至:江镜人民政府、江镜村土地;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面积为0.6115公顷,其中水田0.1783公顷、沟渠0.0104公顷、建制镇0.4228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我市除城区七个街道外的十七个镇的征地补偿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年产值标准为1300元/亩。征收旱地等农用地的征地补偿费为33800元/亩(含当年生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0倍计,为1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的15倍计,为19500元/亩;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倍计,为1300元/亩。建制镇等建设用地按《福清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福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障意见
《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已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016年03月16日                                       2016年03月16日
签收人:                                              送达人:
签收人及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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