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楼市杂谈] 融一官员被公诉,造成国家地价损失3905万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16 07: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337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陈躬华(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1998年9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陈躬华在担任福清市渔溪镇镇长、党委书记,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项签批拨付、工程项目总平审批、容积率调整、制止违章抢建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工程承建方、违建户、房地产开发商等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800万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
  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陈躬华在担任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福清市区某私立幼儿园未按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将大部分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非法用于建设公寓、套房、别墅、店面等,面积共6251.33平方米,造成国家地价损失3905万余元,涉嫌玩忽职守罪。
来源:福清检察 作者:福清检察原标题:福清市人大城环委原主任陈躬华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10-14 01:23 , Processed in 0.059768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