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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小区违建将得到遏制,福清政府已发布通知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10-16 05: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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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违”综合治理相关会议精神,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两违”查处规程(试行)的通知》、《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高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现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物业小区内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通知》、《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对物业区域内违章建设的管理,有效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切实将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通知》、《通告》,在小区显著位置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业主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小区装修进行巡视检查,建立装修管理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占用消防通道搭盖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施工工具、限制违章装修材料进场等方式予以劝阻、制止,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书面整改告知无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拍照取证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小区属地镇(街)、市治违办、市规划局报告,并抄送我局。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到小区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同时应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资料的存档备查。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我局将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处于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对在小区业主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特此通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3日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标题: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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