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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市启动“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机制

扁肉姐姐 发表于 2018-10-16 04: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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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市启动“两违”查处及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市治违办在现场督查中发现,沙埔镇赤礁村新村小区内2宗建房未挂牌施工,根据我市最近出台的《福清市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市效能办对沙埔镇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责成沙埔镇党委政府对赤礁村村主干、土地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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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新实施意见相关条例!
  福清市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

  责任追究
  违法宗数认定
  (一)个人违建宗数认定。建筑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内(含150平方米)为1宗,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为2宗,300平方米至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为3宗,依此类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为1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为2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至1100平方米(含1100平方米)为3宗,依此类推。上述宗数认定按就高原则计算。
  (二)根据市治违办、城乡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督办督查通报情况按月累计,未整改拆除到位的宗数在下个月统计中不予剔除。
  (三)属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情况,经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认定或根据《福清市“两违”查处规程(试行)》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拆除到位的,不列入统计。
  (四)公建项目宗数由国土、规划部门联合按实际予以认定。
  省市督办件查处不力问责要点
  (一)各镇(街)对省、福州市及相关领导督办的案件查处不力导致继续顶风抢建的,经相关部门查实1宗即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给予效能告诫;
  经相关部门查实2宗以上(含2宗),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积极主动全部拆除到位的,给予免职处理;
  经相关部门查实3宗,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诫勉教育,并由市主要领导约谈该镇(街)联系挂钩市领导;
  (二)对福清市治违办及相关市领导督办的案件查处不力导致继续顶风抢建的,经查实1宗即给予相关镇(街)通报批评;
  (三)对福清市治违办及相关市领导多次督办同宗案件仍查处不力或累计3宗督办案件查处不力导致继续顶风抢建的,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给予效能告诫;
  累计5宗督办案件查处不力导致继续顶风抢建的,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积极主动全部拆除到位的,给予免职处理,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并由市主要领导约谈该镇(街)联系挂钩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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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街发生新增违建问责要点
  (一)所在村居被检查发现瞒报、未及时发现、上报1宗的,由镇(街)给予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员会主任通报批评并留职整改;后续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违法抢建事实(指1层封顶,下同)1宗的,由镇(街)给予村居党组织书记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拆除到位的,给予撤职;村居委员会主任按相关法律程序给予停职处理。
  村居被检查发现瞒报、未及时发现、录入上报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1宗的,对负责巡查报告录入的镇(街)包村干部给予诫勉教育;后续也没有上报、录入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违法抢建事实1宗的,对镇(街)包村干部给予效能告诫。
  (二)镇(街)工作片被检查发现累计3宗以上(含3宗)未及时发现、录入上报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违建事实的,对包片领导给予诫勉教育;造成违建事实3宗以上5宗以下(含5宗)的,对包片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并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积极主动配合行政副书记全部拆除到位的,给予免职处理。
  (三)接到发现违建报告(开始筑地基或墓基)后,未立即予以拆除的,1宗即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及其他负责拆除人员给予诫勉教育。
  (四)镇(街)被检查发现查处拆除不到位造成违建事实3宗以上(含3宗)5宗以下的,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其他负责拆除人员及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给予效能告诫;
  查处拆除不到位达到5宗以上(含5宗)的,对上述人员给予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拆除到位的,对国土资源所所长、村镇(社区)规划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给予撤职,对负责拆除的行政副书记(或党政第一副职)、其他负责拆除人员给予免职处理。
  (五)镇(街)被检查发现人大主席(主任)对因巡查、上报、制止及查处、拆除、督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录入督查平台,漏报3宗以上(含3宗)5宗以下的,给予诫勉教育;漏报5宗以上(含5宗)8宗以下的,给予效能告诫;漏报8宗以上(含8宗)的给予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配合拆除人员全部拆除到位的,给予建议免职,按法定程序办理。
  (六)镇(街)被检查发现分管国土、村建领导对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诫勉教育;主要领导被效能告诫的,给予分管领导诫勉教育;主要领导被留职整改的,给予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七)镇(街)累计6次未发现、报告、录入且督查未发现录入的,或3宗未及时组织拆除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诫勉教育;累计12次未发现报告、录入且督查未发现录入的,或6宗未及时组织拆除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并由市主要领导约谈该镇(街)联系挂钩市领导;累计6宗未及时组织拆除并造成违建事实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留职整改一个月,启动第二次效能告诫程序,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拆除到位的,执行第二次效能告诫,给予免职处理。
  (八)江镜华侨农场和东阁华侨农场参照镇(街)进行追责问责。
  (九)其他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被检查发现因未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违建事实1宗的,对分管领导给予效能告诫;造成违建事实2宗以上(含2宗)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留职整改一个月,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拆除到位的,对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对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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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福清 原标题:这次动真格了!我市启动“两违”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沙埔镇多名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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