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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福清市2016年房地产市场开始稽查执法工作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10-16 04: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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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就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  加强组织领导
由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对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检查组组长:张强(住建局副局长),副组长:林斯斌(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志兴(发改局副局长),检查组成员:王长英(住建局房管科负责人)、陈平(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商标广告科科长)、黄金凤(发改局检查所所长)、林美玲(住建局房管科)、庄华(住建局房管所)、郭春高(住建局房管所)。联合检查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住建局房管科,确定联系人林美玲(联系方式:85169695)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  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上级部署,此次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房地产销售管理、预售资金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各成员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监管。
1、住建局负责查处擅自预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和房产经纪(销售代理)机构在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发放VIP卡、排号、认筹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加强楼盘销售现场巡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坚决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和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承诺的内容与实际交付使用的不一致,未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制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住建局配合。
3、发改局要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
(二)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住建局负责对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应确定明确合理的交房时限和违约责任,防止开发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的管理。
住建局负责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专项检查,督促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全覆盖,为房地产去库存提供健康市场环境。
三、分步组织实施  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省、福州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全市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分为前期准备与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市、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与宣传发动(6月)
1、根据联合检查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2、借助媒体宣传,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或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及发改局等部门公布投诉电话(住建局投诉电话:85169695,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12315,发改局投诉电话:12358),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10月)
1、召集本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动员大会,布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对于存在的问题一律要在7月31日之前自行整改完毕,并向联合检查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在普遍自查的基础上,8月1日至8月31日,联合检查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对其他企业确定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3、9月1日至10月31日,迎接福州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抽查。
(三)迎接省建设厅抽查(11、12月)
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整理工作中形成的台帐资料、群众投诉记录、案件查处记录,分析工作中的成绩、薄弱环节。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深入研究,并将结果反馈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福建省建设厅。
四、严格工作要求  务求阶段实效
1、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中,采取自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在各地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查处。
2、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反馈信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按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完成市场稽查执法工作,并向市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31日之前将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阶段进展报告和统计表上报市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对于阶段性执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进行总结。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来源:福清建设 福清市2016年房地产市场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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