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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福清市关于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管理事项报告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12: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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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
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管理事项的报告
2016年6月23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针对各镇(街)村建部门召开培训大会,就个人建房审批及违法建设治理等文件实施进行培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建房审批行为,结合近期“两违”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个人建房审批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严格按照村庄管控范围审批
目前,《福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已划定市域所有村庄的管控范围,各镇(街)可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进行查询。各镇(街)在进行个人建房审批时应严格限定在村庄管辖范围内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村庄管控范围外进行审批,否则视为违法审批,今后将在绩效考核时予以追责。
启用福清市村镇个人住宅审批系统
根据《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已开发了福清市村镇个人住宅审批系统并于6月中旬启动,各镇(街)凡进行个人建房审批时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审批,通过该系统审批的个人住宅项目,将配套生成专有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作为审批情况认定依据,否则视为无效审批。各镇(街)应将二维码打印在公示牌上,执法人员或群众可通过微信等软件扫码验证证书真伪。对于村(居)委会意见中的审核人 ,应为村(居)民小组长(代表)或土地管理员,经其审核后报村(居)委会研定。
严格落实挂牌施工制度
目前,在督查工作中发现镇(街)虽有进行挂牌施工,但普遍存在挂牌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挂牌施工规定,规范个人建房挂牌制度,建议各镇(街)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制度的通知》(融规[2016]250号)、《关于全面消除在建个人违建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融治违办[2016]39号)、《关于规范挂牌亮证相关事项的通知》(融治违办[2016] 4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挂牌施工规定。其中:
1、牌照大小统一调整为1.2米 X 0.75米的规格制作。
2、牌照须设置在施工工地主入口处,不得设置在围墙或围挡上。
3、经市规划局或镇街审批的个人建房挂蓝色公示牌;经镇街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符合整改施工条件的个人建房挂红色公示牌(红色公示牌仅限域近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用)。
4、牌照上应包含经福清市村镇个人住宅审批系统生成的二维码,若无二维码则认定为无效牌照。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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