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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2017年福清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2: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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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福清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2017年福清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州和开展“全民动员、绿化福州”活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99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7〕29号)要求,切实完成福州市下达造林任务,现拟定2017年全市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对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辖区内每一个造林项目、每一块山头地块都有镇(街)和村干部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市2017年造林绿化任务
2017年全市造林绿化任务为36840亩,包括2016年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造林476亩(详见附件1)。其中“三带一区”建设任务6840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3000亩,森林抚育任务9500亩和基干林带封山育林17500亩。各镇(街)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需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并于3月15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资金筹措安排和项目实施
2017年全市造林绿化总投资976万元,其中省、福州市财政补助701万元,福清市财政给予各项造林资金补助275万元。
1、“三带一区”造林总面积6840亩,共需补助资金791万元。其中:①沙(泥)岸人工造林面积300亩,每亩补助2000元,共需补助资金6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列支;②沿海基干林带修复面积2700亩,每亩补助550元,需补助资金148.5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福州市补助资金列支;③乡村生态景观林造林面积40亩,每亩补助10000元,需补助4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补助资金列支;④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面积3500亩,每亩补助550元,需补助资金192.5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福州市补助资金列支。⑤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面积300亩,总投资约350万,省、福州市安排补助资金195万元,不足部分约155万元由福清市财政给予列支,具体所需项目资金以市财政审核为准。该项目由玉屏街道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林地落实、项目公开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给予技术指导。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业主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
2、其它人工造林更新总面积3000亩,共需补助资金164万元。其中:①珍贵树种造林400亩,每亩补助800元,需补助资金32万元,省、福州市按每亩750元标准共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福清市财政给予补助2万元;②不炼山造林1000亩(含2016年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造林476亩),每亩补助600元,需补助资金60万元,省、福州市按每亩200元标准共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福清市财政给予补助40万元;③人工造林、火烧迹地更新以及桉树林采伐迹地改造其它树种1600亩,每亩补助450元,需补助资金72万元,所需资金由福清市财政给予补助;④其它迹地更新由各镇(街)督促林权单位自行更新。
3、森林抚育面积9500亩,其中重点林分森林抚育1500亩,每亩补助100元,共需补助资金15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补助资金列支。
4、以上项目需要市财政拨补造林外业经费6万元,专项用于各项造林工作监管、验收外业工作人员补贴以及验收经费。
四、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办法
造林质量是造林成效关键环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按照2017年造林绿化技术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2),负责落实造林任务,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造林实施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把关工作,林业局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组对各(镇)街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质量验收。
五、造林绿化资金拨付办法
有效发挥资金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是确保造林资金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镇(街)各部门都要本着节约、高效、规范、合理、依法使用资金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科学规范使用资金,项目招投标按福清市相关规定执行。
1、“三带一区”造林绿化待当年造林完成后,经林业局验收合格,按实际造林合格面积拨付60%补助资金,余下40%补助资金待当年秋季抚育补植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各镇(街)。乡村生态景观林造林补助经费,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补。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经市财政审核后拨付工程进度款。
2、其它人工造林更新项目按照各镇(街)造林验收合格的面积下拨造林补助资金。待当年造林完成后,经林业局初验合格,按实际造林合格面积拨付60%补助资金,余下40%补助资金待当年秋季抚育补植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各镇(街)。
3、重点林分森林抚育待当年实施完成,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各镇(街)。
1.2017年福清市造林绿化任务安排表附件1.doc
2.2017年福清市造林绿化技术要求与标准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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