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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租房新规来了!9月15日起施行!

 
陈波123嗨 发表于 2025-9-10 09: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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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大部分人都会面对的事情

对于租房的朋友来说

最怕碰到的就是坑人的房东

好消息来啦

《住房租赁条例》新规

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对于

规范出租承租活动

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

等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











01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02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03
用于出租的住房
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04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应当使用实名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05

收取押金要约定好

数额、返还时间等内容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06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07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2956.htm


《住房租赁条例》

还有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

条例全文可复制上方链接查看


下面咱们再来了解一下

福州公租房的有关信息

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

福州公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

1.主申请人具有四城区居民户籍,在中心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主申请人虽然不具备四城区居民户籍,但在四城区稳定就业且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四城区居住证(马尾区、长乐区户籍可视同四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方式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线下受理渠道: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受理渠道: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提出申请(注:因闽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请人如通过闽政通APP提出申请,请务必进入“服务”栏目选择“公租房服务[福州]”提出申请)。


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对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3.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除上述几类群体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均实行租赁补贴。

源:中国政府网、福州市人民政府、本地宝综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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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新法规来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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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0 12:39:5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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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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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0 19:35:0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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