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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局公告] 福清市用水户用水性质变更等有关事项通告

 
小帮 发表于 2025-8-29 0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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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通告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福清市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整治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下,福清水务公司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其计价方式的批复》(融发改综〔2015〕23号)、《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融发改综〔2016〕265号)相关规定,现将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性质变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价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民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2.20元;第二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5-30吨(含30吨),价格为每吨3.30元;第三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0吨以上,价格为每吨4.4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20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基础水价为每吨3.00元。

(三)其他行业用水价格(除上述两类外的所有用水)基础水价为每吨2.40元。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

2.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3. 一般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2.10元/立方米;

4. 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4.00元/立方米。


三、用水性质变更

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同类别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应当从高适用水价。”用水户实际用水性质发生改变时(如:其他行业用水改为民用水、民用水改为其他性质用水等),需及时向水务公司申请办理用水性质变更手续。现请广大用水户及时排查用水性质是否发生变化,避免产生违规用水的行为。如有疑问,请致电水务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396咨询,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水务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接办理。


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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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了解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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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30 10:33:55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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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0 20:20 来自福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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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31 04:25: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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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收到了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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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1 22:30:5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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