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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 《福清市关于扶持赛事经济繁荣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大力发展赛事经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实现赛事聚流带动经济繁荣,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形成《福清市关于扶持赛事经济繁荣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5年9月 6 日前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福清市关于扶持赛事经济繁荣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蔡雅亮,联系电话:(0591) 8526 6100,邮箱:365608490@qq.com)
来源: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清市关于扶持赛事经济繁荣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发展演艺赛事经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打造“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游”等赛事消费新场景,实现赛事聚流带动经济繁荣,结合福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作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单位在福清市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以下合称“申报主体”),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体育产业十一大类之一。 (二)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且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三)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且利用社会资本、通过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扶持范围 (一) 支持举办大型国际体育赛事。承办国际级体育赛事的主体,按实际参、观赛人数分级奖励:3000-5000人的,予以20万元/场奖励;5000-10000人的,予以35万元/场奖励;10000人以上的,予以50万元/场奖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引入奥运会资格赛、亚青会等国际赛事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1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强化青少年与幼儿体育赛事培育。支持举办中国篮协、足协、排协的U系列赛事,参赛人数超500人的奖励10万元/项;支持举办融籍华裔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单场参与超200人的奖励10万元/场;鼓励开展幼儿体适能、小篮球等普惠活动,年度举办20场以上的补贴10万元。 (三) 打造全域赛事核心载体与特色集群。以东部新城全民健身园为核心载体,对承办省级以上赛事的主体额外提供10%场租补贴,并支持建设“5G智慧赛场”,对采用VR直播、AI裁判等技术的项目给予30%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整合石竹山景区、龙江流域等山水资源,构建山水特色赛事集群,鼓励开展“徒步赛”“沿江马拉松赛”“荧光夜跑”“城市骑行赛”等活动,按参与人数分级补贴:500-1000人补贴5万元/场,1000人以上补贴10万元/场。 (四) 激活滨海与平潭联动赛事经济。依托滨海岛沙资源开展的户外体育项目,参与人数超10000人的每场奖励30万元;联合平潭综合试验区申办“海峡两岸青少年棒垒球比赛”,参赛规模为500人以上,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补贴。 (五) 优化生态型场馆与步道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改造老旧厂房、龙江沿岸设施为“赛事+生态研学”综合体,年度接待超2万人次的奖励20万元;鼓励在福清体育公园、龙江生态步道建设“智慧健身驿站”“低碳赛事服务站”。对步道沿线举办“亲子定向赛”“健康徒步大会”等活动的主体,年度举办10场以上且单场参与超500人的补贴5万元。 (六) 创新数字化赛事服务体验。支持东部新城全民健身中心开发“智慧赛事管理系统”,整合票务、直播、互动功能;对采用AI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优化赛事运营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七) 激活乡村与社区绿色赛事活力。鼓励村镇举办“村跑”“村BA”等赛事,年度举办10场以上且参赛规模超200人的补贴5万元;支持社区依托辖区步道、公园等开展“定向跑”“公园家庭挑战赛”等,年度举办10场以上的奖励5万元。 (八) 拓展低碳夜间赛事经济。在龙江公园、虎溪公园、苍霞湖公园等举办“荧光夜跑”“星空露营赛”,单场吸引客流超5000人的奖励5万元;联动景区推出“赛事+灯光秀”,吸引客流超1000人/场的奖励10万元。 (九) 强化媒体宣传与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宣传媒体作用,加大对赛事的市场宣传和推广;建立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保障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指导,在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期间,完善场馆周边临时停车位、公交接驳专线等交通保障,加强场馆周边餐饮、住宿、环卫、食品安全等联合监督治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赛事相关批文,及相关佐证材料(体育赛事奖励申报承诺书、体育赛事具体方案、赛事合同)进行申报。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将交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核不通过的将予以书面或电话告知。 (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赛事进行综合评审,完成评审后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将获得奖励的赛事名称及申报主体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其他规定 (一)该奖励与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二)对虚报数据、发生重大事故的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三)本办法由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将根据实施效果动态微调细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