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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25-7-9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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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清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省、福州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至2025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特困老年人供养得到有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底线兜牢,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构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福清市实际,出台《福清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福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按照福州市清单实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局、人社局、发改局、文体旅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民政、卫健、医保部门形成评估结论互通互享机制,每月底将相关能力评估数据抄送相关部门。推行养老机构入院评估制度,对入住老年人身心状况开展测评,加强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提供分级照护服务和收费的依据。全市培育不少于2家能力评估机构。落实65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补助政策,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非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由收住的养老机构承担评估费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高公建养老设施服务水平 

  3.织牢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养老专项规划,强化养老建设用地保障,严格落实《福清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提升转型现有宏路街道、城头镇、上迳镇、沙埔镇敬老院软硬件水平及运营服务模式。推动港头镇、一都镇、镜洋镇敬老院新建项目,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至2025年底,市级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福利中心二期投入运营;全市镇(街)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率达80%,护理型床位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探索**食堂可持续健康发展。试点示范型社区**食堂(大众食堂)模式,至2025年底,街道社区**食堂覆盖率达9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文投集团、玉屏街道、龙山街道、龙江街道、音西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阳下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 

  5.构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居家照料中心、**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健康运营,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模式,采取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捆绑打包、引入社会化运营模式,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社区打造“街道—社区(村)”全方位服务覆盖的“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全市三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00家,三星级以上**食堂不少于10家,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居家社区适老化服务环境 

  6.加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新一轮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对试点社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有建床需求的老年人,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内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持续开展孤寡、留守等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有探访意愿的特殊老年人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实现月探访率100%。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至2025年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00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委政法委、文明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残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7.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养老功能。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打造1个老年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点,配备助行、助浴、助听及生活辅助等康复辅助器具,提供便捷的辅具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8.推进公共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新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和居住建筑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至2025年底,打造社区公共无障碍设施示范小区不少于2个。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行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式,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民政、金融、邮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线下办事渠道,在涉老服务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发改局(大数据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 

  9.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考核。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配套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辖区养老机构100%达标。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不少于1轮,评估结果与养老服务补贴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培育优质建设运营主体。提升国有企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企业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纳入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计算基数。支持物业服务、餐饮企业等社会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中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养老床位收费标准化管理。落实养老机构收费规范化管理,公开公示养老机构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公建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定价,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费、护理费的最高限价控制在福州市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相同类型床位、相同护理级别同时期收费标准的1.8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民政局] 

  12.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口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大数据服务中心)、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3.落实养老设施规划配建保障。落实《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新建小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单处按照不少于400平方米配建标准,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半径小于700米。落实《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清市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管控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融自然综〔2023〕2086号),强化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许可、规划验收、竣备等全阶段联审联验,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位于通风、向阳、出行便利等适合老年人活动区域。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和要求配建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评审验收,确保配套设施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民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加强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覆盖范围。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健康、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保障。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6.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00人次。鼓励养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动全市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老人照护”专项职业技能证书等人员占比高于50%。对失能老年人家庭情况摸底建档,组织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开展养老服务各类技能竞赛。组织养老从业人员技能竞赛,鼓励养老机构对技能竞赛优胜者给予工资待遇提升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将优秀养老护理员纳入劳动模范、技术能手等评比表彰范围,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领域人才合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社会工作室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镇(街)社工站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兜牢养老服务安全基础保障 

  19.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深化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养老服务领域“点题整治”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检查不少于1轮,重点对养老机构落实消防、食品、卫生、房屋、医疗安全工作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20.查处打击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预收费等欺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有福之州幸福老人”品牌行动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 

  完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60%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支出。 

  (三)强化考核和监管 

  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事项,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镇(街)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积极开展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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