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读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地点、时间以申请人所在院校通知为准。
2.其他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报人员
(1)现场确认地点: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东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
(2)确认起止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9日(含)(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申请人可提前5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搜索选择“办事预约【福州】”——“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小时内无法取消)。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认定所在地相应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所在地类型一致)。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集体户口簿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2025年福清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5年福清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福清市居住证》原件。
②福清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服役所在地在福清市的军官证(士兵)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显示已核验的无需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显示已核验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清市音西街道景观大道音埔南68号福清市教育局7层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9.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如标注曾用名的户口簿等)。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