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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征地!已批复!

小帮 发表于 2025-4-14 08: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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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67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8357公顷(其中耕地3.44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海口镇海口村水田1.8131公顷、旱地1.3627公顷、园地0.23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4公顷,海口镇牛宅村水田0.2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3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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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69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6477公顷(其中耕地0.89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旱地0.8998公顷、园地0.3082公顷、林地0.1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8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5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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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66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9621公顷(其中耕地0.8931公顷)、未利用地0.01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城头镇大厝村水田0.8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0公顷、水域0.013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75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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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70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2602公顷(其中耕地1.0951公顷)、未利用地0.68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城头镇凤屿村水田0.5596公顷、园地0.10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水域0.4511公顷,城头镇星桥村水田0.5355公顷、园地0.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4公顷、水域0.229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41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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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75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4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5910公顷(其中耕地0.39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水田0.0784公顷、旱地0.1015公顷、园地0.0050公顷、草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8公顷,江阴镇何厝村水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江阴镇下堡村水田0.0609公顷、旱地0.1547公顷、草地0.0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0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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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71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4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7035公顷(其中耕地2.1548公顷)、未利用地0.00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阴镇何厝村水田2.1338公顷、旱地0.0210公顷、园地0.3048公顷、林地0.0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56公顷、水域0.003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95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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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5〕77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5〕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9810公顷(其中耕地1.7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水田0.8304公顷、旱地0.9083公顷、园地0.0598公顷、草地0.1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37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13公顷,江阴镇下堡村草地0.0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632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22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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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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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收到了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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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了解了,帮顶一下,
2025-4-15 09:48 来自山东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4-14 21:44:5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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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希望发展越来越好,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4-15 09:48:4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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