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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福清法院发布第五十六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小帮 发表于 2025-1-14 15:0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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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五十六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何美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美建下落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何美建

被执行人何美建(曾用名何晓榆),男,197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六一路友精花园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20301XXXX

执行金额:3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美建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美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陈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敏下落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敏

被执行人陈敏,女,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高山村陈厝美5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41104XXXX

 执行金额:3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敏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敏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陈忠烽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忠烽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忠烽

被执行人陈忠烽,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后安村南安4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21118XXXX

执行金额:13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忠烽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忠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锜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锜建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锜建

被执行人锜建,男,198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洋中村大路下7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30208XXXX

 执行金额:730702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锜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1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魏文思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文思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魏文思

被执行人魏文思,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敖东镇苍海村南头8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81208XXXX

执行金额:64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文思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务标的额的1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陈尧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尧景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尧景

被执行人陈尧景,男,199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洋里乡绅带村桥里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119960514XXXX

执行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尧景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3。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林桂华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桂华下落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桂华

被执行人林桂华,男,197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东瀚村西门山2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60502XXXX

  执行金额:1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桂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桂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5。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苟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苟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苟俊

被执行人苟俊,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双泉乡白马村3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700103XXXX

执行金额:11.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苟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陈清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清文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清文

被执行人陈清文,男,197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沾泽村2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80531XXXX

执行金额:6.8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清文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5000元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1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因被执行人林泽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泽英下落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泽英

被执行人林泽英,女,197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树林村后厝4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70518XXXX

执行金额: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泽英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泽英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1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特 别 说 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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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支持曝光,严查惩处就对了。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执行力度还是不够
2025-1-14 22:34 来自福建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1-14 17:23:20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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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福建
赶紧去还钱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都是老赖
2025-1-18 20:30 来自福建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1-14 20:45:34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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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老赖成堆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没有诚信的人太多了
2025-1-18 20:30 来自福建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5-1-14 22:34:2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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