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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福州许某(女),返还男方20万元!

 
小帮 发表于 2024-11-19 0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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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账是“你侬我侬”

分手后便成了“秋后算账”

那么

恋爱期间的转账钱款性质如何认定?

















近日,福州市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为恋爱转账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导。
















  

一起来了解事件详情























经了解,黄某与许某原是一对恋人,在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转账往来。2022年1月24日,许某向男友黄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借款20万元并明确了借款期限、利息和违约责任。然而,当两人于2024年初分手后,黄某多次向许某催讨这20万元的借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辩称其出具借条是为了让黄某安心,实际上并未发生借款事实。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持有许某出具的借条,并且在催讨时许某回复“钱我慢慢会还你的……”。这些证据,可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根据黄某的陈述,借条所载的出借款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2021年双方的微信转账差额5.8万余元;二是借条出具后黄某向许某转账的14.8万元。黄某所主张的20万元借款并未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金额,因此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许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大致可分为四类:


一是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如购买生活物品、生活费等,一般不予返还


二是一般赠与,如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同样不予返还。


三是大额的明显超出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或有明确约定的转账,如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若分手后对方要求返还,法院应予支持。


四是转账原因不明的情况,需综合判断是否返还。


本案中

双方当事人存在借贷合意

属于有明确约定的情形

因此分手后对方要求返还时

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情侣在恋爱期间涉及金钱往来时

应明确转账的性质和目的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金霞
新媒体编辑 徐强
监制 兰超 林亦敏




福州晚报新媒体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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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3:16:3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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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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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21:26:4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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