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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规划] 占地约53亩,福清这两条道路建设用地获批!

 
小帮 发表于 2024-11-14 08: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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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城头镇洪桥东路(大坝溪东路至凤星路段)和凤星路(海城路至洪桥东路段)两个项目共计约53亩道路建设用地获批!



城头镇星桥村面积为12912平方米(约19.368亩)的土地将作为洪桥东路(大坝溪东路至凤星路段)建设用地;城头镇凤屿村、星桥村,面积为22422平方米(约33.633亩)的土地将作为凤星路(海城路至洪桥东路段)建设用地。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桥东路
(大坝溪东路至凤星路段)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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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榕两国双园〔2024〕32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63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城头镇星桥村、面积为129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洪桥东路(大坝溪东路至凤星路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凤星路(海城路至洪桥东路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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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榕两国双园〔2024〕31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63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城头镇凤屿村、星桥村,面积为224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凤星路(海城路至洪桥东路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新道路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城头镇的交通状况,使居民和购房者的出行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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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希望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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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21:48:3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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