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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福清发布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海上养殖区划定的科学性、实用性,更好地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和发展大局,我市开展了福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重点针对兴化湾、福清湾海域养殖管控做出调整,现已印发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符合管控要求的水产养殖予以保留,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限期退养。城头镇、海口镇、龙田镇、港头镇、三山镇、高山镇、东瀚镇、沙埔镇、江镜镇、江阴镇、新厝镇海域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企业、水产养殖合作社、水产养殖户等主体。海上禁养区主要包括我市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生态保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锚地等港口安全通航水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等区域。海上限养区主要包括我市辖区内重要湿地、岸线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特殊用海、交通运输、工矿通信、可再生能源、河道管理、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禁养区内严格禁止养殖活动,对现有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清退。严格执法,清理整治侵占港区和航道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的非法养殖行为。1.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2.限养区内水产养殖应合理布局,限制养殖方式和养殖种类,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调整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养殖;制定和落实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养殖尾水、污泥、废弃物治理,保护限养区及周边水域滩涂生态环境。3.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游憩用海区内开展水产养殖应严格限制网箱、围栏等养殖方式。4.在特殊用海、工矿通信用海、可再生能源利用、海上交通等非水产养殖功能规划建设区内的限养区,在规划项目尚未开发建设时,且不影响建设规划实施的,暂时保留水产养殖功能,依法依规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在开发建设时,水产养殖依法退出。5.江阴核电周边海域限养区内,禁止龙须菜养殖,避免影响核电正常取水,保障核电运营安全。同时严格限制其他藻类养殖规模。6.其他可能存在部分航道、锚地、海底管线、排污区、沿海防护林等未纳入禁止养殖区。在限养区内涉及到的现状或规划航道、锚地等,须优先保障港口航运用海,避免养殖活动对其造成影响,养殖用海审批须征求港航、海事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新增、移位水产养殖以及退养海域反弹回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清理对象的水产养殖品种达到上市规格应尽快出售。(二)清理对象可对照《福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编)要求,向属地镇申请将迁移至可养区海域养殖,或调整养殖品种,变更为符合管控要求的品种。(三)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户等养殖主体收到属地乡镇关于超规划养殖整改的通知后,应主动按时清退,逾期未清退的,属地镇及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四)超规划养殖整改期间,以暴力手段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福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具体范围表来源: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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