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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4时21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 有一辆小型轿车在莆炎高速A道沙溪阳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占用左侧车道。 民警到达现场后,仅发现肇事车辆,未发现事故当事人,而报警人称是朋友委托其报警,目前对方已关机,不知道具体事故情况。
民警立即调取路面监控,发现该车在隧道内摇摆行驶,突然90°转弯,冲上隧道壁,回落路面,带着火花滑行一段距离,再次碰撞检修道牙后停下,驾驶员下车顺着车流往隧道口行走。根据视频线索,民警在距离事故现场2km外的三明东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发现一名男子丁某某手捂胸口,衣着等外貌特征与事故车辆驾驶员高度吻合,但丁某某坚称不是该车驾驶员。
最终,在监控视频等铁证面前,丁某某承认自己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行为,称前一日与朋友聚会喝酒到23时左右,随即驾车从福清前往三明,行驶至上述路段,在酒精的作用下,犯困瞌睡,导致事故发生,因害怕醉驾肇事被追责,便通过手机微信向朋友发送事故位置信息和现场照片,请求朋友帮忙报警,自己则步行一段路程后,乘坐过路货车逃离现场。
民警对丁某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检,含量为149.4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系统查询,丁某某于2018年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次是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民警依法对丁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其涉嫌的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驾驶员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五年内曾因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均属从重处理情节,等待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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