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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孩都有一个机车梦,梦想着自己能够像电影大片里拍的那样,戴着头盔和墨镜,身着一身黑色皮衣,戴着黑色手套,骑着一辆炫酷的摩托车。但按照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上路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能骑摩托车。最近,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但特别的是卖摩托车的商家也被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日前,福清市音西街道江滨路西门车站路段的公共视频记录下了惊险一幕:一名男孩小陈骑着一辆无牌的两轮摩托车高速行驶,在经过斑马线时突然从车上摔下,摩托车则飞出去直接撞上了斑马线上的行人韩某某。据悉,小陈还是未成年人,而他所骑摩托车的由来,与他的好朋友小蔡有关。
14岁的小蔡是个“机车迷”,2019年存够钱后,他在家附近的摩托车维修店购买了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当时摩托车店老板既未核实蔡某购买车辆是否经家长同意,也未对小蔡明显的在校生身份加以重视,蔡某挑选了速度较快可高速行驶的二手摩托车,并交付3400元价款后,摩托车店老板就直接将车辆交付给蔡某一行人,放任他们直接骑车离开。
此次事故导致韩某某脑部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家人完全护理,相关医疗费用一百余万元,总计高达两三百万的护理费用。
经交警认定,小陈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某无责任。韩某某的家属第一时间就向小陈及小陈的监护人索要赔偿,但多次索赔无果,无奈之下,韩某某的家属将小陈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同时,还将借车的小蔡、摩托车维修店的老板告上了法庭。
在这起事故中,原告方认为所有参与车辆流转的,包括摩托车店都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故而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责任。然而,摩托车维修店负责人却认为自己只是卖车,车祸与自己无关。小蔡的家长则觉得事故是小陈自己造成的。
小蔡直接购买车辆后又将其交给同样没有驾驶资质的陈某驾驶,明显主观存在过错。而摩托车店作为专业经营车辆出售的个体工商户,理应熟知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会影响其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高速交通工具,并且在收取价款后直接让未成年人驾驶离开,使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流入社会,又没有及时消除风险,最终导致隐患转化为现实的侵害,摩托车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福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陈、小蔡、摩托车店分别承担70%,20%,10%的责任。小陈和小蔡的监护人,分别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2184136元和624039元, 摩托车维修店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312019元。
家长们要多关注孩子对机动车辆的兴趣爱好是否有不当行为,一旦发现应及时加以管教。同时,提醒经营摩托车车辆出售的个体工商户们,不要以为“车辆一经售出,概无责任”,还要注意购买的主体是否适格。正在驾驶车辆出车祸,看似与卖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如果任由危险流转出去并造成严重损害,也会被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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