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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福清养生馆老板致客人骨折!

小帮 发表于 2024-8-5 09: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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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人们常常通过按摩释放压力
但如果按摩力度、方式不适合
不仅不能舒缓疲惫
还有可能引发身体不适甚至受伤
近日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按摩导致骨折的
服务合同纠纷


2023年5月,庄某前往某养生馆进行按摩,由养生馆经营者吴某提供按摩服务。在按摩过程中,庄某感到背部疼痛。
吴某称不适属于正常现象。庄某按摩完自行回家,感到背部疼痛不断加重,遂于次月前往医院检查,CT检查报告诊断出庄某肋骨骨折。庄某通过微信与吴某沟通受伤及赔偿事宜。
吴某多次对庄某受伤表示歉意,称“让你受罪了”“把你伤成这样”等,并购买水果、鱼等物品前往庄某家中探望。
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庄某诉至福清市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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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与养生馆双方之间依法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庄某存在肋骨骨折的受伤事实,有相关报告单为据,予以确认。
根据庄某与养生馆经营者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购买水果、鱼等物品探望庄某的行为,结合门诊病历有关记载内容,认定庄某因某养生馆的按摩服务导致其肋骨骨折的主张具有高度可能性
养生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庄某损害,依法应对庄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情况,认定庄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10247元,遂判决养生馆向庄某赔偿损失10247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服务过程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若经营者提供服务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依法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福清网编辑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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