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房产网讯: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多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其中涉及一都镇、港头镇、镜洋镇、沙埔镇,转用土地包括旱地、园地、水田、草地等。具体如下: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一都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315号
一都镇人民政府:
你镇融都政〔2024〕55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207公顷(其中耕地0.0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一都镇后溪村旱地0.0100公顷、园地0.01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2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一都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317号
一都镇人民政府:
你镇融都政〔2024〕4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720公顷(其中耕地0.05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村水田0.0350公顷、旱地0.0224公顷、园地0.0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7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镜洋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316号
镜洋镇人民政府:
你镇镜政〔2024〕128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境内农用地0.0560公顷(其中耕地0.04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镜洋镇琯口村水田0.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使用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水田0.0120公顷、草地0.012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56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港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318号
港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港政综〔2024〕59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港头镇境内农用地0.0180公顷(其中耕地0.0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港头镇五星村旱地0.0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8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港头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319号
港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港政综〔2024〕60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港头镇境内农用地0.0660公顷(其中耕地0.03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港头镇东光村旱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草地0.0300公顷。使用港头镇光辉村水田0.0120公顷。使用港头镇西芦村旱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66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 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沙埔镇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323号
沙埔镇人民政府:
你镇沙政〔2024〕79号文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精神,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沙埔镇境内农用地0.0073公顷(其中耕地0.00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沙埔镇龙洋村旱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2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筑风貌管控和旧宅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内容来源:福清市政府官网
福清房产网
2024年07月06日 17:57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