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2

[科局公告] 福清启用路面动态检测监控

小帮 发表于 2024-7-5 08: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814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规范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交执法〔202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启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置点位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点位名称

位置桩号

车道数

配属卸载点

1

福清镜洋治超站对向监控点

G104线K2376+200m下行

2

镜洋卸载点

2

福清阳下监控点

S209线K47+355下行

1

镜洋卸载点

   

二、货运车辆途经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标识通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车辆号牌规定、违反载货汽车驶入禁令标志等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货运车辆经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自动称重检测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运用机构: 

(一)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1-85280155,地址:福清市石竹街道跃进村21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591-85362339,地址:福清市福平街1号。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福清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

084113so1iilqo1t219z62.png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举报

全部回复(1)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交通联控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4-7-8 22:23:13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6-17 12:00 , Processed in 0.079722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