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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起重大涉食品安全案开庭

 
小帮 发表于 2024-7-4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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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4年6月28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福清市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邀请福州市检察院及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到场听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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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等人伙同他人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鳗鱼加工成烤鳗制品向市场出售,其中,主犯参与销售金额达540万元,获利45万元;从犯参与销售的金额均达50万元以上。


本案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被告人陈某等人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鳗鱼产品的行为,不仅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福清鳗业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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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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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环节,各被告人虽认罪认罚,但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等部分事实表示异议,公诉人通过补充讯问、结合客观证据及时扭转被告人态度,也使犯罪事实呈现得更加清晰、直观、明了。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通过多媒体辅助示证,将病死或死因不明鳗鱼的进货、加工、销售三个犯罪阶段层层剖析,条例清晰,逻辑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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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精准回应、直击重点,有利指控犯罪。在第一轮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庭审认罪认罚、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在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同时,还现场进行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一方面,警示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敬畏生命;另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及时举报可疑食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在第二轮辩论阶段,公诉人快速归纳争议焦点,从事实认定、罪名适用、量刑情节及刑罚执行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有力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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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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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结束后,参会人员在福清市检察院进行评议座谈交流。


  “出庭预案准备充分,公诉人思路清晰、逻辑缜密、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公诉人能准确概括争议焦点,及时应变,法庭掌控能力较强。”



“公诉人细致地梳理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举证环节运用多媒体示证,层层递进,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犯罪全过程。”

“公诉人认真耐心地解释了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令人心服口服。”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可以更加精准、简短地予以回应。”

“对于被告人的主观明知部分,应当作为讯问的重点。”


“法庭教育中对社会危害性和其他警示教育可以更加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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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员充分肯定出庭公诉亮点的同时,既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和不足,又毫无保留地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技巧,可谓是干货满满。


福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豪彦表示,开展观摩评议庭是一项特别有意义的活动,福清市检察院将认真提炼评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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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福清市检察院将持续组织开展庭审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公诉人综合履职能力,让公诉人在实战中学习,在评议中进步,锻造更加优秀的公诉办案团队,充分展示新时代福清检察风貌。


来源:福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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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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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8 22:24:3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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