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让网络空间清朗和谐

虎强哥反诈联盟 发表于 2024-5-29 11: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487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福清市玉屏所积极响应,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一:编造某小区

发生杀人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份,一网民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某小区发生杀人事件的信息。

经核查,该网民在未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将常州某小区发生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描述为杀人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该网民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编造男女领导暧昧信息

网络暴力案


2024年1月以来,一网民为发泄心中不满,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多条原工作单位男女领导暧昧视频。

经核实,该网民在被原工作单位开除后,通过恶意剪辑后发布男女领导暧昧视频。

该网民的行为已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个人名誉,构成诽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的类别】


01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

网络恐怖谣言

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113434x16nl1cucvulpnjp.png




03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5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113434jsdlnralgrsgagp1.png



  【如何辨别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提升鉴别能力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网络谣言线索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5-15 13:36 , Processed in 0.098469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