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售卖
“三无”减肥药
可能涉嫌食药犯罪!
网上有句流行语:五月不减肥,夏天徒伤悲。许多人为了瘦,各种办法都愿意尝试。快速变瘦的愿望,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商机”,他们利用朋友圈专职或兼职售卖各类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朋友圈销售减肥产品、涉及上下游链条的案件。
经查,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其上线人员在朋友圈销售的某品牌“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仍以一套650元的价格向上线人员购买,并通过转发上线人员朋友圈的销售广告,加价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林某等多人。

林某购买使用后,明知该“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认为有利可图,仍加入兼职销售,从陈某处批量以每套约10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并按照陈某的销售方式,也在朋友圈内加价以1880元的价格销售给多人。期间,黄某为林某提供保管“减肥药”、送货、居间销售等帮助。
至2023年10月案发,陈某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林某的销售金额2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该案中查扣的“减肥药”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陈某、林某、黄某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审查,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陈某、林某、黄某提起公诉。
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通过降低食欲、增强代谢以达到减肥的目的,但会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可致人死亡。因此,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12年《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也明确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成分。

到案后,陈某、林某均称“是看别人在朋友圈卖减肥产品,才跟着顺便卖一些”“如果知道卖减肥产品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绝对不会去卖的”……但世上没有后悔药,陈某、林某终将因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私利枉顾他人生命健康而付出代价。
检察官提醒
◆ 减肥产品不可随意销售,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随意销售减肥产品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将面临法律制裁。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针对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大肆宣扬拥有“减肥奇效”的产品,应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莫使用“三无”产品减肥,以伤身的方式瘦身,得不偿失。
供稿 | 第三检察部 林娟
来源:福清检察
2024-05-09 19:40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