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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首例!福清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大姐姐 发表于 2023-12-13 16: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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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盗采矿产资源不仅严重破坏国有资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矿业健康发展,也极易破坏生态环境,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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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福清法院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案件。

多人结伙非法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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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6月期间,林某、应某、徐某伙同同案人刘某(另案处理)等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盗采海砂4697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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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海砂价格为272426元。

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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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一核心进行了举证、辩论,充分证明林某、应某、徐某未经许可私挖盗采的行为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建议判处林某、应某、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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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调解结案

经审理,福清法院对林某、应某、徐某均作了有罪判决,同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民事请求进行了调解。鉴于同案人已先行赔偿海洋生态损失价值及修复费用等共计45万余元,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林某、应某、徐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应某、徐某分别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8187.16元,林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4093.58元。林某、应某、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以后不敢再犯,保证严格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共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

下一步,福清法院将不断更新纠纷解决理念,开拓纠纷化解方式,发挥审判职能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理生态案件的始终,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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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纠纷化解方式,发挥审判职能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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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21:15:3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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