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7

福清一女童店铺内被狗咬伤,判了!

 
小帮 发表于 2023-12-12 17: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8678 2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女童到店铺玩耍时


被店主饲养的小狗咬伤,
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近日,
福清法院判决,
店主对伤者作出赔偿。

案情简介
174743p2wrfzwxz8nrlj2l.gif

2023年6月,10岁的小玲(化名)被刘刚养在店铺通道的小狗咬伤右手食指。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玲的父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刚赔偿小玲相关损失费用。

庭审中,小玲的父母诉称,刘刚对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损;刘刚辩称,小玲进店玩耍,系因逗狗而受伤;饲养的狗有拴着,事故责任不在己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刘刚饲养的狗咬伤小玲,刘刚作为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但事发时狗无人看管,也没有进行圈养或设置护栏;刘刚辩称小玲逗狗导致被咬伤,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因此,刘刚作为动物饲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刘刚赔偿小玲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84.82元。




来源:福州晚报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这也是一个教训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3-12-12 22:23:12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晴天小仔仔 | 来自广东
文明养狗啊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3-12-13 00:00:43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5-16 05:11 , Processed in 0.073544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